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废止2005年旧版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新预案确立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对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及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作出全面规定。
阅读价值:明确了国家层面突发事件的指挥体制与分级响应机制,废止2005年旧版决定,为地方及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最新上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