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 2026-09-08精选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
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
AI 导读
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要求在化工园区、沿海港口等高风险区域构建响应网络,并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此外,决定还明确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要求及家庭应急计划指导机制。
阅读价值
连云港市人大通过地方性决定,明确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及高危单位演练频次,为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供具体法律依据。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 · safety.ly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