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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文件发布·· 2024-01-25精选

工信部等三部门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中三乙醇胺含量较低且防扩散风险可控的,不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管控范围,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阅读价值

明确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豁免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降低合规成本。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文件发布 · 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