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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文件发布·· 2024-12-17精选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进出口监管措施。列入指定清单的非医用消毒剂、化妆品等商品及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含)的商品,不再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两用物项管制范围,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但需在报关时如实申报三乙醇胺浓度。

阅读价值

明确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豁免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商品范围及申报要求,有助于企业合规简化流程。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文件发布 · 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