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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6〕39号)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6年10月14日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该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适用于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河南、广东、重庆、四川、新疆等地的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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