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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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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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国务院于2026年10月29日公布第851号令,正式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原为2002年制定、经2011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的行政法规。 此次废止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一部分,同时废止了包括《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在内的另外3部行政法规,并对《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14部其他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官方称此举旨在精简优化规定、为基层减负并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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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5日 20:21
国务院公布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决定 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 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精选国务院公布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决定 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
- HSE中心·微信公众号精选国务院公布第851号令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修改14部行政法规
国务院发布第851号总理令,宣布自2026年10月2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决定正式废止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内的4部行政法规,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旨在精简优化规定、为基层减负并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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