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6年9月26日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粤应急规〔2023〕2号文件。
阅读价值:明确了高危工艺项目由省级审查、简化程序适用情形及试生产备案要求,为广东危化品建设项目提供具体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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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6年9月26日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粤应急规〔2023〕2号文件。
阅读价值:明确了高危工艺项目由省级审查、简化程序适用情形及试生产备案要求,为广东危化品建设项目提供具体监管依据。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防止和减少危化品事故。该细则基于粤应急规〔2023〕2号进行修订,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修订依据、意见提交截止日期及邮箱,便于相关企业及时获取草案并反馈修改建议。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落实应急管理部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后的监管要求。涉及生产、带储存经营的化工医药企业若取证范围未覆盖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现状评价,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许可证变更或重新办理;票据经营企业也须在此期限前办证。
阅读价值:明确5种新增危化品企业的许可证变更时限与安全设计诊断要求,便于企业对照执行合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