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暗访曝光2家湖南化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并实施一案双罚
国务院安委办于2026年10月5日暗访发现浏阳市某助剂公司与湖南某药业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已依法对两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案例一涉及甲醇罐区拆除管道未办理动火审批、气体分析不全以及5#甲醇储罐液位过低导致浮盘落底;案例二涉及乙类车间二级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按GB30871要求升级管理。
专题 / 重大事故隐患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标准发布日期:2026年3月9日 · 实施日期:2026年9月30日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医药)企业。
“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管理。历史案例按原文日期保留,不一概视为依据新标准作出的判定;解读中的条款适用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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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于2026年10月5日暗访发现浏阳市某助剂公司与湖南某药业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已依法对两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案例一涉及甲醇罐区拆除管道未办理动火审批、气体分析不全以及5#甲醇储罐液位过低导致浮盘落底;案例二涉及乙类车间二级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按GB30871要求升级管理。
2026年10月5日,国务院安委办暗访组在浏阳市发现3条重大事故隐患,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涉事两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浏阳某助剂公司因甲醇罐区拆除未办理动火及盲板抽堵审批、内浮顶储罐液位过低导致浮盘落底被判定存在重大隐患;湖南某药业公司因乙类车间二级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按GB30871要求升级管理被判定存在重大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于2026年10月5日暗访发现浏阳市某助剂公司与湖南某药业公司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已依法对两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案例一涉及甲醇罐区拆除管道未办理动火及盲板抽堵审批、储罐内未开展气体分析,以及甲醇储罐液位过低导致浮盘落底且未采取措施;案例二涉及乙类车间二级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按GB30871要求升级管理。
截至8月31日,西藏自治区已完成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反馈的477项一般问题隐患和22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拟对76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自治区建立“省级统筹、地市主抓、行业配合、企业落实”四级责任体系,参照事故调查模式成立隐患调查组倒查根源。在危化领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全区473座加油站自查自纠,联合商务部门开展成品油专项核查,并依托“消地协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
贵州省通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三季度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截至近期29条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28条,396条一般事故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贵州借鉴事故调查模式成立29个调查组并形成报告,拟对145人追责、对多家单位实施罚款及“一案双罚”。此外,全省还针对危化企业未履行防雷“三同时”等问题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10月20日,广东省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移交的21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完成闭环整改,576项一般隐患中574项已整改,共有120名干部被提出追责问责建议。省政府通过“双签收”清单、每日调度及专项督导推动整改,并对21家涉事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一案双罚”。此外,广东在化工领域对59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省级复核,并联合多部门部署九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消除执法盲区。
山东省通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三季度明查暗访反馈的36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期间依法对40家企业及86名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罚款290.15万元,行刑衔接3人,并对93名党员干部提出问责建议。省市县三级跟进开展“穿透式”督导,实行清单管理与闭环管控,同时推进矿山、化工和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29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度10月份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此次行动将重点检查中海壳牌、巴斯夫等5家危化品企业及“双随机”抽查的1家经营企业,严格对照AQ 3067-2026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化工领域“打非治违”典型违法案例,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无资质储存危化品、违规设置撬装加油站及无证销售危化品等行为。
阅读价值:原文列举了重大隐患未整改、无资质储存及违规销售等具体违法情形与处罚结果,为化工企业自查合规提供直观案例参考。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1日印发通知,部署当月对5家指定企业及1家“双随机”抽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及防爆电气合规性。同时对照AQ 3067-2026标准排查重大隐患,并检查烟花爆竹仓库“四防”设施及产品流向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