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月报 · 2026 年 10 月
化工安全信息站
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并即日施行,应急管理部就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山东印发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及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强化对反复出现隐患的立案调查与规范整顿程序。多地公布化工爆炸、泄漏及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揭示管道堵塞、拉断阀失效及受限空间作业违规等直接原因。
央视曝光河北东光县小祃口村8家化工厂非法勾兑储存甲醇副产物且存在重大危险源
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秦村镇小祃口村有8家化工企业非法从事“甲醇副产”勾兑与储存,其中5家无经营许可证,3家虽持证但严重超量超标超范围。专家指出该行为属非法生产,且单厂甲醇储存量近2000吨,远超GB 18218—2018规定的500吨重大危险源临界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承认部分企业因缺乏规划、立项等前置手续本不应获批,但因县级政府为保留税收而阻止取缔,导致违规企业长期存续并新建储罐。
安全法规与标准
本版导读江苏启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安评机构全过程记录,云南就化工项目入园指引草案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并即日施行
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24日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该办法经2026年10月15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发布通知,就推荐性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程主要确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程序,规定现场处置方法、分类处置要点及现场急救等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3日,需填写指定表格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AQ 3067-2026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相关条款及清单汇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界定了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并明确相关重大隐患判定依据。文章汇总了该标准中涉及此类化学品的全部条款原文及简要说明,涵盖操作人员学历门槛、控制室抗爆设计、厂房内严禁设置人员聚集场所、现场违规存放以及高感度固体物料管控缺失等情形。同时列出了包含叠氮化钡、苦味酸、TNT等在内的81种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清单及其危险性类别。
山东省安委会印发《山东省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1日印发《山东省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负有安监职责部门需对中央交办、同类隐患180日内反复出现3次及以上或单次检查发现3项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等八种情形启动立案调查。调查组应在30日内形成报告,认定责任后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危险作业罪刑事责任。
山东省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范了停产整顿的启动条件与实施程序,明确监管部门严禁随意实行集团化、区域化或行业化的停产整顿措施,并禁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整改完成后监管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停产整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最长可延期3个月。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启用“人工智能+”安全评价机构许可和监管系统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即日起在全省推广“人工智能+”安全评价机构许可和监管系统,要求所有在苏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100%应用该系统。机构须通过系统进行人员唯一性绑定、线上从业告知及项目全过程记录(含卫星定位签到、影像上传、报告赋码),监管部门将利用系统实施资质动态监测、自动比对抽查及执法联动。
云南省工信厅就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界定标准。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11月17日,可通过邮件或信函反馈。草案规定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化工园区,并列举了涉及高危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石化化工行业项目也须入园的情形。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今日截止:明确六类经营方式及许可层级调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于10月22日截止,该稿由应急管理部9月21日发布以落实新施行的危化品安全法。修订稿将经营方式细分为无储存、商店、加油站、有储存(构成/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及新增的仓储经营六类,并将剧毒、易制爆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许可权上收至设区的市级机关。文章建议企业重点核验自身归类、许可层级及信息化上报准备,正式施行后原2015年修正版将废止。
生态环境部就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草案规定若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低于特定阈值或依托已批复设施且不超原要求,可无需重新开展环评;同时明确中试运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严禁以中试名义直接开展工业化生产。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危化品企业污水池安全管理“九条硬措施”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污水池安全管理“九条硬措施”》,适用于存在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或淹溺风险的污水池。措施涵盖风险辨识、池口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05米并上锁、设置警示标志、规范污水输送、人员专项培训、开锁审批与特殊作业管控、视频监控预警、配备救生及气体检测应急器材以及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严禁盲目入池救援。
应急管理部就陆上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等7项安全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发布通知,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7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涵盖陆上与海洋油气开采、长输管道企业的安全验收与现状评价导则,以及海洋钻井和井下作业安全规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4日,相关草案尚未正式实施。
事故调查与警示
本版导读央视曝光河北非法勾兑储存甲醇副产物,广东通报中央巡查移交重大隐患整改及人员问责情况。
安徽阜阳昊源化工“6·14”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2死4伤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阜阳颍东昊源化工阜阳新材料分公司“6·14”一般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5.1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DN150气动调节角阀内漏,高压CO2在常压放空管道节流降温凝华形成干冰堵塞,加之伴热不足与人员疏散不及时,最终导致管道脆性爆裂。
天津瑞福鑫化工“10·24”液氯泄漏事故一周年复盘:拉断阀失效致3死23伤
天津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10·24”液氯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2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34.85万元。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鹤管拉断阀致断螺栓疲劳断裂且阀芯锈蚀卡滞导致封闭功能失效,扩大原因系紧急切断系统远控阀未能打开。
内蒙古中高化工“10·2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死1重伤,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中高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95万元,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在5000吨/年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装置试生产阶段,因处理蒸发出料泵管道堵塞时磁力循环泵吸入空气导致物料分解爆炸。
湖南常德山洲烟花公司“6·1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常德临澧山洲烟花公司“6·1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造成9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事故系企业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运输亮珠翻车引发爆炸所致。报告指出涉事企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属地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化工监管三重叠加下的一线追责风险分析:AQ3067、山东办法与防雷令
文章分析2026年9月实施的AQ 3067-2026标准、10月印发的鲁安发〔2026〕20号办法及即将施行的中国气象局第47号令对化工企业的叠加影响。指出三者共同强化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法律定性,特别是将责任制文本瑕疵、防雷安全未纳入体系及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直接关联至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移送。建议企业建立条款对照、硬件缺口和制度文本三张自查清单,并强调留痕管理以应对判定争议。
内蒙古乌审旗公布中煤远兴“10·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政府公布《乌审旗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0月14日,该公司在R-2101变换炉进行催化剂卸出受限空间作业时,因保护氮气流量不足致惰化降温失效,空气进入引发氧化放热产生有毒气体,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报告指出监护人员撤离时处置不当是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之一。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工贸行业6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通报今年以来工贸行业发生的6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这些事故均发生在检维修、清理清淤等非正常生产环节,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通报指出共性问题包括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安排现场全程监护以及冒险蛮干盲目施救,并特别提到竖窑类企业存在排烟管道未设置有效物理隔断等隐患。
案例解读|三起化工非法生产案件:硝化失控风险与厂房出租责任
应急管理部于9月29日公布河南许昌、山东聊城、河北晋州三起使用硝化工艺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2-硝基-3-甲基苯甲酸和1-萘胺,均通过租用正规企业车间实施,涉案人员被立案侦查或判刑,相关企业与负责人受到罚款处罚。文章指出此类非法生产缺乏冷却联锁等安全措施,极易引发失控爆炸,并提及应急管理部已就严格硝化企业分类整治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出租方需承担审查承租方资质与用途的责任。
应急管理部发布粉尘涉爆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
应急管理部发布第四期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聚焦粉尘涉爆领域,列举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采用正压除尘、危险场所内设置人员聚集场所、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易产生机械点燃源工艺设备前未设置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等六类重大事故隐患。
广东通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移交问题整改情况:21项重大事故隐患已闭环整改,追责问责120人
广东省通报针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三季度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截至10月20日,移交的21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闭环整改,576项一般隐患完成整改574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21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一案双罚”,共有120名干部被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此外,广东在化工领域组织专业力量对59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省级复核,并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
化工项目与技术
本版导读协会解析爆破片与安全阀间距超限隐患及非常规作业分级管控方法,明确阻火器选型要求。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分析爆破片与安全阀间距超5倍管径隐患及管控措施
某企业事故氯储槽爆破片与安全阀间距大于5倍管径且未装设报警指示器,导致压力损失可能超过整定压力3%,引发安全阀失效风险。依据GB/T 567.2—2012第4.3.2.2条,两者间距应在5倍管径内并设置报警指示器。文章从程序文件、设计审查、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变更管理及人员培训六方面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强调非强制标准常被其他规范引用需重点落实。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分析爆破片与安全阀间距超5倍管径及报警缺失隐患
某企业事故氯储槽因爆破片与安全阀间距大于5倍管径且未装设报警指示器被指出存在显著安全隐患。依据GB/T 567.2—2012等标准,间距超限会增加管道阻力导致压力损失超过整定压力3%,引发安全阀失效;报警缺失则阻碍异常处置。文章从程序文件、设计审查、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变更管理及人员培训六个方面提出整改对策,强调需将非强制标准条款转化为可执行的管理要求。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精细化工企业非常规作业分级分类管控方法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指出精细化工非常规作业因边界模糊、措施缺失易致事故,建议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对高频重复性作业实施“专项SOP+双人确认”,对低风险偶发作业推行“五步工作法+工具箱会议”,对高风险作业参照GB 30871—2022实施提级许可管理,重点落实能量隔离、气体检测及个体防护。
易挥发液体储罐油气收集管道应设阻爆轰型阻火器及选型指南
针对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储罐,其罐顶油气收集管道必须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仅安装阻爆燃型属于失配型失效,无法阻挡内部火焰加速后形成的超音速爆轰冲击。依据AQ 3067等规范,未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选型需核对铭牌性能代号(W或F)及适用气体组别(如IIB、IIC),确保覆盖储存物料的爆炸性分级,并定期排查堵塞变形等物理损坏。
AQ3067-2026第5.4.1条双重电源独立界定与UPS配置解析
文章深度解析AQ3067-2026第5.4.1条关于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及BPCS、GDS、SIS设置UPS的要求,明确该标准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依据GB 50052等规范,界定双重电源需满足“任一路故障另一路不受影响”,列举源头独立、上级独立及市电加自备电源三种合规形态,并澄清双回路不等于双重电源等七大争议。
化工企业仪表显示异常时联锁摘除与恢复的安全处置方法
针对冬季压力变送器显示值不变等仪表异常,明确禁止未经评估审批擅自摘除联锁维持生产。依据应急管理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及AQ/T 3034-2022,企业需先核实现场数据与独立测点印证情况,确认测量回路故障不等于工艺状态安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解读重大隐患判定准则之安全管理条款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重大隐患判定准则系列第十期内容,聚焦安全管理领域的非法生产、物理危险性鉴定缺失、未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及变更管理不规范等情形。文章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GB 45673—2025等法规标准,结合河北非法生产硝基胍、宁夏啶虫脒中间体爆炸、山东聊城双氧水爆炸及辽宁盘锦烷基化装置爆炸等事故案例,阐释相关条款的判定逻辑与法律责任。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解读重大隐患判定准则中安全管理相关条款
文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规,详细解读了涉及生产许可、物理危险性鉴定、人员定位系统投用、异常工况处置人数管控、变更管理、全员责任制及安全风险承诺公告等七项重大隐患判定情形。内容引用了河北非法生产硝基胍、宁夏啶虫脒中间体爆炸、山东聊城双氧水爆炸等具体事故案例,阐明了未落实上述安全管理要求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及事故后果,为企业自查自纠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