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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向

危险化学品 最新动态

危化品经营、生产、储存与安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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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归档 · 第 4 页

6月20日周五第 61–77 条
  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征求意见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就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二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二稿,意见截止2025年6月26日。该清单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但明确排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文件规定了“初次违法”指两年内第一次被发现,“当场改正”指执法检查离开前完成,并细化了责令改正、复查验收、调查取证及案件审查等不予处罚的执行程序。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免行政处罚清单的适用范围、初次违法认定标准及执法程序,便于企业识别合规边界与整改要求。

6月3日周二
  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征集

    应急管理部就浸漆涂装等8项安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发布函件,就《浸漆涂装安全规范》等8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表需于2025年8月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tc288-sc6@163.com。涉及标准涵盖浸漆涂装、电镀生产、通风净化装置检测及烘干设备安全性能等领域。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8项涂装及电镀相关安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与反馈截止日,便于企业识别需关注的工艺安全规范。

5月16日周五
  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征集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就《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发布函件,就《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该草案旨在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意见反馈需填写指定表格并发送至电子邮箱aqscfzjs@163.com。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草案的起草背景、意见截止日及提交方式,便于相关企业识别需反馈的管理要求。

5月6日周二
  1.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征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就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该草案拟建立“查实即奖、应奖尽奖”体系,规定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标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隐患或违法行为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再上浮15%,最低上浮1000元。

    阅读价值:草案明确了举报奖励最高30万元及内部人员上浮15%的具体标准,提供了详细的核查与资金发放流程。

5月1日周四
  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征集

    应急管理部就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安全防护规范等5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发布函件,就《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安全防护规范》等5项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需填写指定表格并发送至邮箱zhang-yongjuan@cnpc.com.cn,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涉及标准还包括海洋及陆上油气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设施设计导则。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5项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标准的草案名称、意见反馈方式及截止日期,便于相关企业及时参与标准制定。

4月30日周三
  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征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转达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就《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相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互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电子版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阅读价值:明确了危化品设备检修安全规范草案的反馈截止日与提交方式,便于企业识别需参与的标准制定环节。

2月18日周二
  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法规规章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2月18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该文件系对原实施细则的修订版本,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等上位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从业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的修订背景与印发执行要求,便于相关机构对照新规开展合规自查。

2月7日周五
  1.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细化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

    阅读价值:明确了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委会的人数门槛及主要负责人职责,提供了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合规指引。

11月26日周二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山东13部门印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意见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3部门于2024年11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企业可处2至5倍罚款,并实施失信惩戒、保险费率上浮及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措施。

    阅读价值:明确了事故罚款倍数、停产整顿及联合惩戒的具体量化标准,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6月26日周三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法律法规

    山东省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核查与奖励工作。办法规定举报事项一般应在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明确矿山、危化品等高危单位必须建立内部举报制度并张贴公告牌。同时列出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监管人员举报、第三方机构人员利用履职发现的问题举报等,并对违规领取奖励行为设定了罚款标准。

    阅读价值:明确了举报受理核查时限、奖励排除情形及高危企业内部举报制度要求,为化工企业合规应对社会监督提供依据。

2月5日周一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山东省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工作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于2024年2月2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工作。通知明确了事故统计范围、行业归属原则及各类事故(含化工、工贸、建筑等)的具体认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原则。文件强调建立部门间沟通衔接机制,规定争议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并限时录入直报系统,同时严禁统计造假,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安全生产决策的能力。

    阅读价值:明确化工事故统计范围与行业归属原则,规范多部门协作及防造假责任,提升数据质量。

11月16日周三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菏泽山东洪达化工“11·13”中毒事故及煤仓安全管控要求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2022年11月13日菏泽市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初步调查显示,直接原因为长期密闭堆积的余煤发生阴燃产生一氧化碳,导致在煤仓空气炮平台作业的人员中毒。

    阅读价值:通报揭示了煤仓阴燃致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机理,并针对煤仓温度监控、气体报警及清仓制度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

10月28日周五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10月28日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旨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管控危化品企业承包商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将指南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化工及医药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指南排查承包商管理隐患、修订制度并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应急部门需结合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利用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测监控。

    阅读价值:该指南为试行文件,明确了危化品企业承包商全过程风险管控要求及执法检查方式,有助于企业排查隐患并完善管理体系。

12月17日周五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法律法规

    山东省修订发布《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修订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并对爆破、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提出了安全风险辨识、开具票证及专人指挥等八项具体管控要求。

    阅读价值:条例明确了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及建立安委会的人员规模门槛,并细化了危险作业现场管控要求。

7月12日周一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法律法规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全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版全文,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确立“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规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事故的罚款比例及高危行业未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阅读价值:原文完整呈现2021年第三次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全文,明确全员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及高危行业处罚标准,便于企业对照自查合规要求。

6月22日周二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法律法规

    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加大对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阅读价值: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及高危行业强制投保安责险等核心要求,为化工企业合规管理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2月26日周五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阅读价值: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及无证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等行为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