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评估报告,确认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报告显示对事故企业及13名责任人处以总计192.0995万元罚款并撤销标准化等级,2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人员受行政或党纪政务处分;尧都区及临汾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检查。
阅读价值:详细列示了动火作业违规导致爆炸后的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为同类化工事故追责与防范提供具体参照。
安全方向
危化品经营、生产、储存与安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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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评估报告,确认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报告显示对事故企业及13名责任人处以总计192.0995万元罚款并撤销标准化等级,2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人员受行政或党纪政务处分;尧都区及临汾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检查。
阅读价值:详细列示了动火作业违规导致爆炸后的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为同类化工事故追责与防范提供具体参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市和重点县(市、区)名单。其中包含青岛市、淄博市等10个重点市,以及济南章丘区、淄博临淄区等31个重点县(市、区)。该名单依据辖区内危化企业数量、化工产值、重大危险源数量及事故情况等因素确定。
阅读价值:明确列出山东省内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市与县名单,便于相关企业对照属地监管强度。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2月23日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份文件,部署2024—2026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工作。
阅读价值:方案明确了2024至2026年山东化工、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的安全治理目标与具体整改时限,为企业制定年度安全计划提供直接依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2月6日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实施该工程。方案围绕“四到位、五从严、六必究”15个重点事项进行集中整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外包施工管理及重大风险辨识管控。
阅读价值:方案明确了危化品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量化指标与追责情形,为基层自查和监管执法提供具体依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8部门于2024年2月2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工作。通知明确了事故统计范围、行业归属原则及各类事故(含化工、工贸、建筑等)的具体认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原则。文件强调建立部门间沟通衔接机制,规定争议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并限时录入直报系统,同时严禁统计造假,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安全生产决策的能力。
阅读价值:明确化工事故统计范围与行业归属原则,规范多部门协作及防造假责任,提升数据质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中三乙醇胺含量较低且防扩散风险可控的,不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管控范围,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阅读价值:明确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豁免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降低合规成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旨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聚焦危化品安全事故等重点场景,提出发展少人无人化大功率灭火洗消装备、大型储罐火灾高效智能灭火装备及智能化虚拟化应急演练装备,并设定到2025年相关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的总体目标。
阅读价值:明确危化品事故场景下少人无人化装备及智能灭火装备的发展目标,为相关领域技术选型提供政策指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3年5月2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以及硝酸铵硝化过氧化等高危细分领域情况。
阅读价值:明确列出针对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及高危细分领域的具体排查依据与整改要求,便于企业对照自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20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覆盖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及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包括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硝酸铵、硝化、丁二烯、苯乙烯、重氮化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及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情况。
阅读价值:明确“五一”前后专项检查的时间窗口、重点企业类型及带病运行等具体核查指标,便于企业对照自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危化品及相关化工、医药企业深入学习和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各市需在4月底前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观看视频并考核,5月底前企业需组织全员及外来人员学习并对照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检查表开展执法检查。
阅读价值:提供了基于负面清单的自查自纠与执法检查具体步骤,明确了视频学习、考核及整改时限,便于企业落实隐患源头防控。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3月6日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6个方案,旨在落实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各市无需另行制定方案,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包含化工园安全整治提升、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等专项工作方案文件。
阅读价值:明确了山东危化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整治及化工园区提升等6项具体工作方案,为地方监管与企业自查提供直接依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在2023年春节期间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通知强调对停产复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中的具体措施。
阅读价值:通知针对春节停产复产、冬季防冻及疫情叠加风险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并明确企业需填报统计表的时间节点。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2022年11月13日菏泽市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初步调查显示,直接原因为长期密闭堆积的余煤发生阴燃产生一氧化碳,导致在煤仓空气炮平台作业的人员中毒。
阅读价值:通报揭示了煤仓阴燃致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机理,并针对煤仓温度监控、气体报警及清仓制度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10月28日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旨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管控危化品企业承包商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将指南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化工及医药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指南排查承包商管理隐患、修订制度并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应急部门需结合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利用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测监控。
阅读价值:该指南为试行文件,明确了危化品企业承包商全过程风险管控要求及执法检查方式,有助于企业排查隐患并完善管理体系。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修订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并对爆破、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提出了安全风险辨识、开具票证及专人指挥等八项具体管控要求。
阅读价值:条例明确了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及建立安委会的人员规模门槛,并细化了危险作业现场管控要求。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版全文,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确立“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规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事故的罚款比例及高危行业未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阅读价值:原文完整呈现2021年第三次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全文,明确全员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及高危行业处罚标准,便于企业对照自查合规要求。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加大对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阅读价值: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及高危行业强制投保安责险等核心要求,为化工企业合规管理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阅读价值: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及无证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等行为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