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阅读价值: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及无证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等行为入刑。
安全方向
危化品经营、生产、储存与安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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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阅读价值: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及无证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等行为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