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周报 · 2026 年第 44 周 · 10.26 — 11.01
化工安全信息站
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办法并即日施行,工信部就监控化学品出口合规指南征求意见。安徽阜阳与内蒙古乌审旗分别公布管道爆炸及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直接原因与伤亡损失。山东印发停产整顿实施办法规范监管行为,江苏推广人工智能安全评价监管系统。
安徽阜阳昊源化工“6·14”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2死4伤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阜阳颍东昊源化工阜阳新材料分公司“6·14”一般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5.1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DN150气动调节角阀内漏,高压CO2在常压放空管道节流降温凝华形成干冰堵塞,加之伴热不足与人员疏散不及时,最终导致管道脆性爆裂。
安全法规与标准
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并即日施行
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10月24日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该办法经2026年10月15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
山东省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范了停产整顿的启动条件与实施程序,明确监管部门严禁随意实行集团化、区域化或行业化的停产整顿措施,并禁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整改完成后监管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停产整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最长可延期3个月。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启用“人工智能+”安全评价机构许可和监管系统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即日起在全省推广“人工智能+”安全评价机构许可和监管系统,要求所有在苏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100%应用该系统。机构须通过系统进行人员唯一性绑定、线上从业告知及项目全过程记录(含卫星定位签到、影像上传、报告赋码),监管部门将利用系统实施资质动态监测、自动比对抽查及执法联动。
工信部就《监控化学品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禁化武办)起草编制了《监控化学品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现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旨在规范监控化学品出口管理并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合规机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9日,反馈需实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指定联系方式。
事故调查与警示
本版导读多起历史事故报告揭示阀门内漏凝华堵塞及受限空间惰化失效等具体致因。
化工监管三重叠加下的一线追责风险分析:AQ3067、山东办法与防雷令
文章分析2026年9月实施的AQ 3067-2026标准、10月印发的鲁安发〔2026〕20号办法及即将施行的中国气象局第47号令对化工企业的叠加影响。指出三者共同强化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法律定性,特别是将责任制文本瑕疵、防雷安全未纳入体系及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直接关联至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移送。建议企业建立条款对照、硬件缺口和制度文本三张自查清单,并强调留痕管理以应对判定争议。
内蒙古乌审旗公布中煤远兴“10·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政府公布《乌审旗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0月14日,该公司在R-2101变换炉进行催化剂卸出受限空间作业时,因保护氮气流量不足致惰化降温失效,空气进入引发氧化放热产生有毒气体,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报告指出监护人员撤离时处置不当是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之一。
化工项目与技术
本版导读解析双重电源独立界定与UPS配置要求,强调仪表异常时联锁处置的审批流程。
AQ3067-2026第5.4.1条双重电源独立界定与UPS配置解析
文章深度解析AQ3067-2026第5.4.1条关于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及BPCS、GDS、SIS设置UPS的要求,明确该标准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依据GB 50052等规范,界定双重电源需满足“任一路故障另一路不受影响”,列举源头独立、上级独立及市电加自备电源三种合规形态,并澄清双回路不等于双重电源等七大争议。
化工企业仪表显示异常时联锁摘除与恢复的安全处置方法
针对冬季压力变送器显示值不变等仪表异常,明确禁止未经评估审批擅自摘除联锁维持生产。依据应急管理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及AQ/T 3034-2022,企业需先核实现场数据与独立测点印证情况,确认测量回路故障不等于工艺状态安全。
依据GB 12158—2024禁止使用金属链条固定乙炔气瓶的安全检查案例
安全检查发现某企业违规使用铁质链条和铁支架固定乙炔气瓶,专家依据《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 12158—2024)第4.2.3.7条指出,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严禁使用金属链,因碰撞摩擦易产生机械火花或静电引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