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4日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该名单经企业申报、推荐及综合评审确定,文件号为工信厅联安全函〔2026〕490号。各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宣传推广,并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4日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该名单经企业申报、推荐及综合评审确定,文件号为工信厅联安全函〔2026〕490号。各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宣传推广,并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4日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该名单经企业申报、推荐及综合评审确定,旨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各部门将对入选项目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8月6日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该通知面向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及各地工信和应急管理部门发布。
阅读价值: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规划,明确了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在十五五期间的发展导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7月17日正式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该文件针对民用爆炸物品这一特殊危险化学品领域,确立了未来五年行业安全发展的总体部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3月11日联合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该方案旨在加快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优化升级。
阅读价值:七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明确2026至2029年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要求,旨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旨在推动工业领域安全应急装备更新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知强调目录中的“参考供应商”仅为参考信息,其产品仍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颁布的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需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目录指导作用。
阅读价值:工信部公布2025版工业领域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明确参考供应商性质及合规要求,为设备更新提供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电池或电池组不再属于监控化学品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无需办理相关许可证,但报关时需如实申报灌装含量。未列入适用范围的其他电池仍按原规定管理。
阅读价值:明确界定亚硫酰氯灌装量不超过1千克的电池豁免监控化学品及两用物项许可,简化进出口申报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5年7月7日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版)》,对原有目录进行修订。通知要求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依据该目录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并结合资源禀赋引导产业差异化与特色化布局。
阅读价值:明确了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的分类指导目录,为地方优化产业布局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官方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通知,启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推荐工作。本次重点围绕监测预警、智能化、工业消防及个体防护四大类100项装备遴选,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专家鉴定报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7月10日。
阅读价值:通知明确了2025版推广目录的四大类装备范围、申报主体资格及第三方检测等佐证要求,便于相关企业评估自身产品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2月17日印发《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文件编号为工信部安全〔2025〕41号。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旨在推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转型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5年2月19日印发《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工作规范(试行)》,旨在规范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工作并提高国家宣布质量。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以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严格施行相关管理条例及统计调查制度。
阅读价值:原文明确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与公约宣布工作的试行规范,为相关企业履行国际义务和国内合规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进出口监管措施。列入指定清单的非医用消毒剂、化妆品等商品及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含)的商品,不再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两用物项管制范围,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但需在报关时如实申报三乙醇胺浓度。
阅读价值:明确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豁免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商品范围及申报要求,有助于企业合规简化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12月3日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原《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即时失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4年10月11日正式印发《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旨在落实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中关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部署。该目录经企业申报、多方推荐及综合遴选确定,要求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推广,以推动安全应急装备的更新配备。
阅读价值:该目录作为工业领域安全应急装备更新的指导文件,明确了遴选结果与推广要求,为企业设备选型和本质安全提升提供官方参考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4年8月19日正式公布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该名单经企业申报、推荐及综合评审确定,旨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各地主管部门需结合实际借鉴经验,在技术创新与应用落地等方面对入选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中三乙醇胺含量较低且防扩散风险可控的,不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管控范围,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阅读价值:明确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豁免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降低合规成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旨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聚焦危化品安全事故等重点场景,提出发展少人无人化大功率灭火洗消装备、大型储罐火灾高效智能灭火装备及智能化虚拟化应急演练装备,并设定到2025年相关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的总体目标。
阅读价值:明确危化品事故场景下少人无人化装备及智能灭火装备的发展目标,为相关领域技术选型提供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