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全省危化品生产及使用许可企业的“五职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生产/技术/设备负责人)实行年度12分制记分管理,根据记分结果实施通报表扬、约谈警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罚等分级监管措施。
阅读价值:明确了危化品企业五职责任人的记分标准、周期及奖惩措施,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具体管理依据。